弟一人,因门荫则
六品、七品子孙兄弟一人。旧格,门荫惟七品一人,余皆加一人。明昌格,自五
品而上皆增一人。凡进纳官,旧格正班三品荫四人,杂班三人。正班武略子孙兄
弟一人。杂班明威一人,怀远以上二人,镇国以上三人。司天、太医迁至四品诏
换文武官者,荫一人。
凡进士所历之阶,及所循注之职。贞元元年,制南选,初除军判、丞、簿
(从八品)。次除防判、录事(正八品),三除下令(从七品),。四中令、推
官、节察判(正七品),五六皆上令。(从六品)。北选,初军判、簿、尉,二
下令,三中令,四上令,已后并上令,通注节察判、推官。正隆元年格,上甲者
初上簿军判、丞、簿、尉,中甲者初中簿军判、丞、簿、尉,下甲者初下簿军判、
丞、簿、尉。第二任皆中簿军判、丞、簿、尉。三、四、五、六、七任皆县令,
回呈省。
大定二年,诏文资官不得除县尉。八定格,历五年任令即呈省。十三年,制
第二任权注下令。旧制,状元授承德郎,以十四年官制,文武官皆从下添两重,
命状元更授承务郎,次旧授儒林郎,更为承事郎。第二甲以下旧授从仕郎,更为
将仕郎。十五年,敕状元除应奉,两考依例授六品。十八年,敕状元行不顾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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