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外除。十九年,命本贯察其行止美恶。二十一年,复命第三任注县令。二十二
年,敕进士授章服后,再试时务策一道,所谓策试者也。内才识可取者籍其名,
历任后察其政,若言行相副则升擢任使。是年九月,复诏令后及第人,策试中者
初任即升之。二十三年格,进士,上甲,初录事、防判,二下令,三中令。中甲,
初中簿,二上簿,三下令。下甲,初下簿,二中簿,三下令。试中策者,上甲,
初录事、防判,二中令,三上令。中甲,初上簿,二下令,三中令。下甲,初中
簿,二录事、防判、三中令。又诏今后状元授应奉,一年后所撰文字无过人者与
外除。二十六年格,以相次合为令者减一资历。二十六年格,三降两降免一降,
文资右职外官减最后,上令一任通五任回呈省,遂定格,上甲,初录事、防判,
二中令,三、四、五上令。中甲,初中簿,二下令,三中令,四、五上令,策试
进士,初录事、防判,二、三、四、五上令。其次,初上簿,二中令,三、四、
五上令。又次,初中簿,二下令,三中令,四、五上令。下甲,初下簿,二下令,
三中令,四,五上令。二十七年,制进士阶至中大夫呈省。
明昌二年,罢勘会状元行止之制。七年格,县令守阙各依旧格注授。泰和格,
诸进士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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