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受不了吸尘器刺耳的噪音——他发现自己对那个玩意儿特别恼火。他很满意这里,满意它现在的样子。这间被他称作“办公室”的房间,位于这座地处上西区的哥特式住宅的二层,向外可以俯眺中央公园。房间很大,二十乘二十英尺见方,但几乎每一寸空间都堆满了东西。有时他会闭上眼睛玩一种游戏,试图分辨出房间里不同物品的气味:数千本书籍杂志,堆得如比萨斜塔般的复印纸,发热的电视机晶体管,蒙满灰尘的电灯泡,软木制成的布告板,以及乙烯基、过氧化氢和乳胶等不同的室内装潢材料。
他能分辨出三种不同品牌的苏格兰威士忌。
以及游隼鸟粪的味道。
“我不想见他。告诉他我很忙。”
“还有一位年轻警官,厄尼·班克斯。嗯,和一个职业棒球手的名字相同,对吧?你真应该让我清理一下房间。每次都得等到有人造访,才会发现这里有多脏乱。”
“造访?天哪,这个词听起来真古老,起码是维多利亚时代的用语。听听我说的怎么样——叫他们滚得远远的。这么说会有失古礼吗?”
脏乱……
托马斯说的是房间,但莱姆认为他的意思也包括身为雇主的自己。
莱姆的头发又黑又密,像二十岁的人——尽管他已经两倍于那个年龄了。然而,它们却乱蓬蓬地纠结在一起,亟须梳洗修剪。他脸上黢黑的胡须已经三天没刮,看上去脏兮兮的。他常常会因为耳朵刺痒而从睡梦中醒来,这表示那里的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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