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拘谨,甚至局促不安;每个家庭都会掀起一场寻找祷告书和赞美诗的混战;参加聚会的女士们准备时间永远不够,冲出门时还在扣手套;男士们则气得跺脚,不停地看手表。爱德华穿着燕尾服,戴上大礼帽,正是一个乡绅去教堂的合适装扮。而且,没人比他更注重这方面的礼仪。他身板挺得笔直,刻意表现出适合礼拜场合的庄重。
“伯莎,我们会迟到的。这样非常不好——这是我们婚后第一次去教堂呢。”
“亲爱的,你完全可以放心,就算格洛弗先生冒失地开始了,但对于教友来说,我们出现仪式才算真正开始。”
他们坐上一辆去教堂和晚宴才使用的老式四轮马车,好事之人马上就把这个消息传遍了教堂内外。当克拉多克先生和克拉多克夫人走过通道,迈向专门为他们准备好的前排位置时,人群中产生一阵骚动。
几个本地人窃窃私语:“他看起来很自在,是吧?”爱德华的一举一动比他的妻子更吸引人,因为伯莎在他们的眼中几乎算一个高不可攀的陌生人。
伯莎毫不理会注视的目光,仪态万方地走过去。她很高兴亲自出席,也对相貌堂堂的丈夫有强烈的自豪感。布兰德顿夫人是克拉多克男傧相的母亲。她的眼镜定焦在伯莎身上,用一个名媛的招牌眼神。布兰德顿夫人的气质深深地扎根于乡村最深厚的土壤中,体型不大,喜欢咯咯傻笑,头发灰白,戴着一话。她是一位贵妇,自然,这个头衔相当不错,她也为此而自豪(用一种贵妇的方式)。她嘴边时常挂着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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