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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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
第一,“风景”是人对自然环境感知、认知和实践过程的显现。人对自然的感知(情感体验)所形成的“风景”,以诗歌、绘画等艺术形式显现;人对自然的认知所形成的“风景”,以环境伦理学、环境美学、人地理学、景观生态学、景观历史学、景观考古学等知识形态显现;人对自然的实践(包括保护管理以及保护管理前提下的规划设计)所形成的“风景”以遗产地、园林、公共开放空间、修复了的棕地等体型物质形态显现。
第二,“风”和“景”的基本含义是“流动的空气”和“日光”。风景园林研究和实践的前提是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深入理解自然系统及其内在机制。生物学、生态学、气象学、地质学、水学、环境学等均可以提供极大帮助。
第三,“风景”不是冷冰冰的“自然”或“环境”,而是活生生的人和自然的复合体。“风景”人的因素,在个体为情感(情感的表达为艺术),在群体为化。因此化和艺术对于风景园林学来讲,与狭义
苏小北,苏小北,苏小一期已出现,时间是在公元前1195年。“景”在甲骨未发现。其字形出现于金和篆书之,结合其在《十三经》出现的时间,可以推断“景”的出现比“风”要晚。“风”与“景”本义都是一种自然现象。“风”为空气流动,“景”为日光。有意思的是,“风”还有另外一个古字体,像风起遮日一样,斜划表示风的动态。随着字含义的演变,“风”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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