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物是风景构成的客观因素、基本素材,是具有独立欣赏价值的风景素材的个体,包括山、水、植物、动物、空气、光、建筑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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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刊》,自东晋至清,“风景”一词共出现698次,剔除通假“风影”的24次,以及作为2个词出现的39次,“风景”一词实际出现653次。从“经史子集”分类上看,“风景”一词出现在“集”的频率最大,约为9700;从字载体上看,“风景”一词出现在“诗”的频率最大,约为6651;从朝代上看,“风景”一词出现在“清朝”的频率最大,约为2749,其次为唐代,约为2307;从字义上看,“风景”一词指代风光景物的最多,约占9750。
特征(包括主体、规模和途径等)产生了变化。在古代,对风景的认知是感性的、表象的;现代科学尤其是生态学的发展,为风景的理性认识创造了条件。至此,“风景”认知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且具有进一步延伸的可能与趋势。在古代,“风景”具有较为单一的审美价值;在现代,“风景”超越审美价值,具有生物和化多样性保护、科学研究、环境教育,以及社会和经济等价值。在古代,“风景”大多数情况下是一种个体性审美实践,实践的主体是精英,实践途径是“人与天调”,总体具有规模小、环境影响小的特征;在现代,“风景”大多数情况下是一种公众性社会实践,实践的主体扩展为不同利益群体,以博弈为手段,具有规模大、环境影响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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