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军,实行新政。
第二,买官、买职、买名额等行贿行为严重违反大宋国法,更有成为奸党爪牙之嫌,朝廷保留相关官吏和兵将的档案,且不承诺放弃追究他们的罪责;但若是自愿归乡可免于追责,同时各县、乡负责监管此类人的言行。
第三,对现有官员进行考核,择优选用京官、地方官等共四千八百人。
第四,每州七司各设知事一人,同知两人;每县无论户籍规模均设正七品知县一人,但根据县的级别设置吏员人数,且不得超过标准。同时每县均择优设后补知县和县吏,无官无职无俸禄,只有后补资格。
预计州县两级的正式官员大约三千二百人,其他一千六百人均归属东京。
第五,裁撤所有厢军、乡兵、民团,禁军只保留九军。其中朱雀军规制步军十万、马军三万,水军七万,镇守交州(原广南东路)、桂州(原广南西路)、洪州(原江南西路)、荆州(原荆湖南路)、楚州(原荆湖北路)、蜀州(原梓夔路);青龙军规制步军六万、水军十二万、马军二万,镇守,闽州(原福建路)、越州(原两浙东路)、吴州(原两浙西路)、苏州(原江南东路)、扬州(原淮南东路)、庐州(原淮南西路);白虎军规制步军十万、马军十万,镇守益州(原益利路)、渭州(原泾原路)、秦州(原秦凤璐)、陕州(原鄜延路)、庆州(原环庆路);玄武军规制步军十万、马军十万,镇守濮州(原大名府路)、冀州(原高阳关路)、真州(原真定府路)、定州(原定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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