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签字,不出席会场;而发电报告北京政府,说:
……不料大会专横至此,……若再隐忍签字,我国……将更无外交之可言。
《对德和约》,既未签字,乃由大总统于九月十五日,以布告宣布“对德国战争态度,一律终止”。
其《奥约》,则由专使于九月初十日签字。
国际联盟会,由美国提出后,旋经各国同意,将其条约插入和约中,作为全约的一部。该条约的宗旨,在于减缩军备,避免战事,保持世界的和平。其大致办法:系以加入各国的代表所组织的代表会(每国代表,至多三人。每国各有一议决权),英、法、意、美、日和其他四国的代表所组织的行政部和秘书处(秘书长由行政部委任,但须得代表会的同意。秘书员由秘书长委任,但须得行政部的同意),为执行机关。行政部须拟定减少军备的计划(以国防及执行国际义务必需之数为度),以备各政府采用。此项计划,至少十年修改一次。既经采用该计划后,非经行政部的同意,不得超过。联盟国的一员,被侵略时,各联盟国须遵行行政部所拟的方法,以保全其领土和政治独立。联盟国间互起争议时,须经仲裁法庭裁判,或行政部(亦得请求移交代表会)审查。其不遵的,联盟国得施以相当的膺惩。对于非联盟国,亦得加以邀请,请其承受临时会员的义务。无论何项战事,或以战事胁迫他国,均得采适当的办法,以维持世界和平。联盟国间的条约,和国际契约,均须向秘书处存案,由秘书处从速公布。联盟国公认彼此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