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偿还日攻青岛兵费。其额,由英、法、意、美议定。(四)中国自行开放青岛的让步案。专门委员核议的结果,以依据《中德条约》,由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权利,为较有利于中国。即据此造成《报告书》。而美国委员,另递一节略于威尔逊,说《中日中德》两约,都不很通用;不如用中国所提的让步办法。
四月二十八日,四国会议开议。日本撤回《人种平等案》。对于山东问题,提出:(一)不侵中国主权,将青岛交还中国。(二)开青岛为商港,设立共同居留地。(三)胶济铁路,归中日合办。(四)铁路警察用中国人;但聘日本人教练。(五)济顺、高徐二路,日本有借款权。(六)青岛和铁路沿线的日兵,全部撤退。三十日,四国会议依日本意思,将德国在山东的权利,让与日本的条文,插入《对德和约》中。便是和约的一五六、七、八三条。德国根据一八九八年三月六日的《中德条约》,及其他关于山东省一切《协约》所得的权利、特权、铁路、矿山、海底电线、国有动产、不动产,一概让与日本。
中国代表,向和会提出保留案;声明中国可以在和约上签字,但关于《山东条项》,须保留另提。始而要求于《和约》内山东条项之下声明保留,不许。继而要求于《和约》全文之后,声明保留,不许。又继而要求于《和约》之外,声明保留,不许。再改而要求不用保留字样,但声明而止,不许。最后要求临时分函声明,不能因签字有妨将来的提请重议,不许。二十八日,和约签字;我国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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