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丕瑶,字玉山,生于道光十一年的正月初初四,即阳历的1831年,阴历辛卯年。他青年时代在蒋村附近的麻水村,从郑席珍读书。咸丰八年(1858年)考中举人;同治元年(1862年)中进士。同治五年(1866年)初夏,被授任山西平陆县知县;同治七年(1868年),改任山西永济县知县。
马丕瑶初到永济县时,有一位役吏侦知他这个新任的马知县喜爱养花,趁马丕瑶不在时,送去一些名贵的花花草草。马丕瑶闻情,知其必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便立即派人查询。原来这人一向作恶作端,按大清律法早该杀头,只因永济地处偏僻,再加上这位役吏擅投地方官员之所好,便一直逍遥法外。马丕瑶新任永济知县,这位役吏故技重施,想投马丕瑶所好,掩饰自己的罪恶。马丕瑶了解到事情的真相之后,将这名作恶多端的役吏捉拿住,就地正法。当时,马丕瑶是带家属赴任的,他训诫长子和次子说:人之投吾所好者,必有所为而来,稍中其毒,与钦鸩相等。
马丕瑶在永济赴任其间,永济县有两个村子,名叫上源和夏阳。这两个村的村民因为一片河滩地是你争我夺,长期争讼,官府莫决。因为官府莫决,这两个村子之间发生群起械斗的事情,岁以为常。每一次械斗,两个村的村民都死伤无数,可又数十年得不到解决。马丕瑶赴任永济不到半年,便有所闻,很想彻底解决,因为初任知县后的公务繁忙,再加上一时没有彻底解决的好办法,他虽未有及时处理此事,但心里一直牵肠挂肚。第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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