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八志第三十九
◎百官四
○符制
初,穆宗之前,诸部长各刻信牌,交互驰驿,讯事扰人。太祖献议,自非穆
宗之命,擅制牌号者置重法。自是,号令始一。收国二年九月,始制金牌,后又
有银牌、木牌之制。盖金牌以授万户,银牌以授猛安,木牌则谋克、蒲辇所佩者
也。故国初与空名宣头付军帅,以为功赏。
递牌,即国初之信牌也。至皇统五年三月,复更造金银牌,其制皆不传。大
定二十九年,制绿油红字者,尚书省文字省递用之。朱漆金字者,敕递用之。并
左右司掌之,有合递文字,则牌送各部,付马铺转递,日行二百五十里。如台部
别奉圣旨文字,亦给如上制。
虎符之制,承安元年制。以礼官言,汉与郡国守相为铜虎符,唐以铜鱼符,
起军旅、易守长等用之。至是,斟酌汉、唐典故,其符用虎,并五左一右,左者
留御前,以侍臣亲密者掌之,其右付随路统军司、招讨司长官主之,阙则次官主
之。若发兵三百人以上及征兵、召易本司长贰官,从尚书省奏请左第一符,近侍
局以囊封付主奏者,尚书备录圣旨,与符以函同封,用尚书省印记之,皆专使带
牌驰送至彼。主符者视其封,以右符勘合,然后奉行,若一有参差者,不敢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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