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格,一考两考者,初除上簿,再除中簿,三下簿,四上簿,五录事、军防
判,六、七下令,八、九中令,十上令。三考以上者,初除录事、军防判,再除
上簿,三中簿,四如初,五下令(后免此除),六、七下令,八中令,九上令。
按察司书吏,以终场举人内选补,迁加出职同台部。
凡内外诸吏员之制,自正隆二年,定知事孔目出身俸给,凡都目皆自朝差。
海陵初,除尚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吏员外,皆为杂班,乃召诸吏员于昌明殿,
谕之曰:“尔等勿以班次稍降为歉,果有人才,当不次擢用也。”又定少府监吏
员,以内省司旧吏员、及外路试中司吏补。
大定二年,户部郎中曹望之言:“随处胥吏猥多,乞减其半。”诏胥吏仍旧,
但禁用贴书。又命县吏阙,则令推举行止修举为乡里所重者充。三年,以外路司
吏久不升转,往往交通豪右为奸,命与孔目官每三十月则一转,移于它处。七年,
敕随朝司属吏员通事译史勾当过杂班月日,如到部者并不理算。又诏吏人但犯赃
罪罢者,虽遇赦,而无特旨,不许复叙。又命京府州县及转运司胥吏之数,视其
户口与课之多寡,增减之。十二年,上谓宰臣曰:“外路司吏,止论名次上下,
恐未得人。若其下有廉慎、熟闲吏事,委所属保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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