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三志第三十四
◎选举三
○右职吏员杂选
右职。省令史、译史。皇统八年格,初考迁一重,女直人依本法外,诸人越
进义,每三十月各迁两重,百二十月出职,除正六品以下,正七品以上职官。正
隆二年,更为五十月迁一重。初考,女直人迁敦武校尉,余人迁保义校尉,百五
十月出职,系正班与从七品。若自枢密院台六部转省者,以前已成考月数通算出
职。大定二年,复以三十月迁一官,亦以百二十月出职,与正、从七品。院台六
部及它府司转省而不及考者,以三月折两月,一考与从七,两考正七品,三考与
六品。三年,定格,及七十五月出职者,初上令,二中令,三下令,四、五录事,
六下令,七中令,八上令。百五十月出职者,初刺同、运判、推官等,二、三中
令,四上令,回呈省。大定二十七年,制一考及不成考者,除从七品,须历县令
三任,第五任则升正七品。两考以上除正七品,再任降除县令,三、四皆与正七
品,第五任则升六品。三考以上者除六品,再任降正七品,三任、四任与六品,
第五任则升从五品。
省女直译史。大定二十八年,制以见任从七、从八人内,勾六十岁以上者相
视用之。明昌三年,取见役契丹译史内女直、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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