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二志第三十三
◎选举二
○文武选
金制,文武选皆吏部统之。自从九品至从七品职事官,部拟。正七品以上,
呈省以听制授。凡进士则授文散官,谓之文资官。自余皆武散官,谓之右职,又
谓之右选。文资则进士为优,右职则军功为优,皆循资,有升降定式而不可越。
凡铨注,必取求仕官解由,撮所陈行绩资历之要为铨头,以定其能否?其有
犯公私罪赃污者,谓之犯选格,则虽遇恩而不得与。旧制,犯追一官以至追四官,
皆解任周年,而复仕之。承安二年,定制,每追一官则殿一年,凡罢职会赦当叙
者,及降殿当除者,皆具罪以闻,而后仕之。凡增课升至六品者,任回复降。既
廉升而再任覆察不同者,任回亦降。自进士、举人、劳效、荫袭、恩例之外,入
仕之途尚多,而所定之时不一。若牌印、护卫、令史之出职,则皇统时所定者也。
检法、知法、国史院书写,则海陵庶人所置者也。若宗室将军、宫中诸局承应人、
宰相书表、太子护卫、妃护卫、王府祗候郎君、内侍、及宰相之子、并译史、通
事、省祗候郎君、亲军骁骑诸格,则定于世宗之时,及章宗所置之太常检讨、内
侍寄禄官,皆仕进之门户也。
凡官资以三十月为考,职事官每任以三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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