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群牧使及管课官以三周岁
为满,防御使以四十月、三品以上官则以五十月、转运则以六十月为满。司天、
太医、内侍官皆至四品止。凡外任循资官谓之常调,选为朝官谓之随朝,随朝则
每考升职事一等,若以廉察而升者为廉升,授东北沿边州郡而升者为边升。凡院
务监当差使则皆从九品。凡品官任都事、典事、主事、知事、及尚书省令史、覆
实、架阁司管勾、直省直院局长副、检法、知法、院务监当差使、及诸令史、译
史、掌书、书史、书吏、译书、译人、通事、并诸局分承应有出身者,皆为流外
职。凡此之属,或以尚书省差遣,或自本司判补,其出职或正班,杂班,则莫不
有当历之名职。既仕则必循升降之定式,虽或前后略有损益之殊,而定制则莫能
渝焉。
凡门荫之制,天眷中,一品至八品皆不限所荫之人。贞元二年,定荫叙法,
一品至七品皆限以数,而削八品用荫之制。世宗大定四年五月,诏:“皇家袒免
以上亲,就荫者依格引试,中选者勿令当儤使。”五年十月,制:“亡宋官当
荫子孙者,并同亡辽官用荫。”又曰:“教坊出身人,若任流内职者,与文武同
用荫。自余有勤劳者,赏赐而已。昔正隆时常使教坊辈典城牧民,朕甚不取。”
又更定冒荫及取荫官罪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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