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六上令。余人,初副巡、军辖,二中簿,三下令,四中令,五、六
上令。
凡军功有六:一曰川野见阵,最出当先,杀退敌军。二曰攻打抗拒州县山寨,
夺得敌楼。三曰争取船桥,越险先登。四曰远探捕得喉舌。五曰险难之间,远处
报事情成功。六曰谋事得济,越众立功。皇统八年格,凡带官一命昭信校尉(正
七品)以上者,初除主簿及诸司副使(正九品),二主簿及诸司使(正八品),
三下令(从七品),四中令(正七品),五上令,或通注镇军都指挥使(正七品)
及正将。其官不至昭信及无官者,自初至三任通注丞、簿,四下令,五中令,六
上令及知城寨(从七品)。章宗大定二十九年,迁至镇国者取旨升除后。吏格之
所定,女直人昭信校尉以上者,初下簿,二下令,三中令,四、五上令。女直一
命迁至昭信校尉、余人至昭信已上者,初下簿,二中簿,三下令,四中令,五、
六上令。凡至宣武将军以上者,初下令,二中令,二中令,三、四上令。
凡劳效(谓年老千户、谋克也)。大定五年,制河南、陕西统军司,千户十
年以上拟从七品,三十年千户、四十年以上之谋克从八品,二十年以上千户、三
十年以上谋克从九品,二十年以上谋克与正班、与差使,十年以上赏银绢,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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