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四举终场,亦同五举恩例,直赴御试。明昌五年,敕神童三次终场,同进士恩
榜迁转。两次终场,全免差使。第六任与县令,依本格迁官,如一次终场,初入
仕则一除一差。其余并依本门户,仍使应二举,然后入仕。每举放四十人。凡恩
例补荫同进士者,谓大礼补致仕、遗表、阵亡等恩泽,补承袭录用,并与国王并
宗室女为婚者。正隆二年格,初下簿,二中簿,三上簿,四下令,五中令,六、
七上令,回呈省。
凡特赐同进士者,谓进粟、出使回、殁于王事之类,皆同杂班,补荫亦以杂
班。正隆元年格,初授下簿,二中簿,三县丞、四军判,五、六防判。七、八下
令,九中令,十上令。寻复更初注下等军判、丞、簿、尉,次注中等军判、丞、
簿、尉,第三注上等军判、丞、簿、尉,四下令,五中令,六上令。
律科、经童。正隆元年格,初授将仕郎,皆任司候,十年以上并一除一差,
十年外则初任主簿,第二任司候,第三主簿,四主簿,五警判,六市丞,七诸县
丞,八次赤丞,九赤县丞,十下县令。十一中县令,五任上县令,呈省。三年制,
律科及第及七年者与关内差使,七年外者与关外差。诸经及第人未十年者关内差,
已十年关外差。律科四十年除下令。经童及第人视余人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