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销铜器及旧钱,送官以足之。今阜通,利
通两监,岁铸钱十四万余贯,而岁所费乃至八十余万贯,病民而多费,未见其利
便也。”宰臣以闻,遂罢代州、曲阳二监。
初,贞元间既行钞引法,遂设印造钞引库及交钞库,皆设使、副、判各一员,
都监二员,而交钞库副则专主书押、搭印合同之事。印一贯、二贯、三贯、五贯、
十贯五等,谓之大钞;一百、二百、三百、五百、七百五等,谓之小钞。与钱并
行,以七年为限,纳旧易新。犹循宋张咏四川交子之法而纾其期尔,盖亦以铜少,
权制之法也。时有欲罢之者,至是二监既罢,有司言:“交钞旧同见钱,商旅利
于致远,往往以钱买钞,盖公私俱便之事,岂可罢去!止因有厘革年限,不能无
疑,乞削七年厘革之法,令民得常用。若岁久字文磨灭,许于所在官库纳旧换新,
或听便支钱。”遂罢七年厘革之限,交钞字昏方换。法自此始,而收敛无术,出
多入少,民浸轻之。厥后其法屡更,而不能革,弊亦始于此焉。
交钞之制,外为阑,作花纹,其上衡书贯例,左曰:“某字料。”右曰:
“某字号。”料号外,篆书曰:“伪造交钞者斩,告捕者赏钱三百贯。”料号衡
阑下曰:“中都交钞库,准尚书户部符,承都堂札付,户部覆点勘,令史姓名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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