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八志第二十九
◎食货三
○钱币
钱币。金初用辽、宋旧钱,天会末,虽刘豫“阜昌元宝”、“阜昌重宝”亦
用之。海陵庶人贞元二年迁都之后,户部尚书蔡松年复钞引法,遂制交钞,与钱
并用。正隆二年,历四十余岁,始议鼓铸。冬十月,初禁铜越外界,悬罪赏格。
括民间铜鍮器,陕西、南京者输京兆,他路悉输中都。三年二月,中都置钱监二,
东曰宝源,西曰宝丰。京兆置监一。曰利用。三监铸钱,文曰“正隆通宝”,轻
重如宋小平钱,而肉好字文峻整过之,与旧钱通用。
世宗大定元年,用吏部尚书张中彦言,命陕西路参用宋旧铁钱。四年,浸不
行,诏陕西行户部、并两路通检官,详究其事。皆言:“民间用钱,名与铁钱兼
用,其实不为准数,公私不便。”遂罢之。八年,民有犯铜禁者,上曰:“销钱
作铜,旧有禁令。然民间犹有铸镜者,非销钱而何?”遂并禁之。十年,上谕户
部臣曰:“官钱积而不散,则民间钱重,贸易必艰,宜令市金银及诸物。其诸路
酤榷之货,亦令以物平折输之。”十月,上责户部官曰:“先以官钱率多,恐民
间不得流通,令诸处贸易金银丝帛,以图流转。今知乃有以抑配反害百姓者。前
许院务得折纳轻赍之物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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