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宰臣曰:“亡辽时所拨地,与本朝元帅府,已曾拘籍矣。民或指射
为无主地,租佃及新开荒为己业者可以拘括。其间播种岁久,若遽夺之,恐民失
业。”因诏括地官张九思戒之。复谓宰臣曰:“朕闻括地事所行极不当,如皇后
庄、太子务之类,止以名称便为官地,百姓所执凭验,一切不问,其相邻冒占官
地,复有幸免者。能使军户稍给,民不失业,乃朕之心也。”二十年四月,以行
幸道隘,扈从人不便,诏户部沿路顿舍侧近官地,勿租与民耕种。又诏故太保阿
里先於山东路拨地百四十顷,大定初又于中都路赐田百顷,命拘山东之地入官。
五月,谕有司曰:“白石门至野狐岭,其间淀泺多为民耕植者,而官民杂畜往来
无牧放之所,可差官括元荒地及冒佃之数。”
二十一年正月,上谓宰臣曰:“山东、大名等路猛安谋克户之民,往往骄纵,
不亲稼穑,不令家人农作,尽令汉人佃莳,取租而已。富家尽服纨绮,酒食游宴,
贫者争慕效之,欲望家给人足,难矣!近已禁卖奴婢,约其凶吉之礼,更当委官
阅实户数,计口授地,必令自耕,力不赡者,方许佃于人。仍禁其农时饮酒。”
又曰:“奚人六猛安,已徙居咸平、临潢、泰州,其地肥沃,且精勤农务,各安
其居。女直人徙居奚地者,菽粟得收获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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