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贱,有援左
证以告者,有司各执以闻,上素知其事,故特免之。十七年五月,省奏:“咸平
府路一千六百余户,自陈皆长白山星显、禅春河女直人,辽时签为猎户,移居于
此,号移典部,遂附契丹籍。本朝义兵之兴,首诣军降,仍居本部,今乞厘正。”
诏从之。二十年,以上京路女直人户,规避物力,自卖其奴婢,致耕田者少,遂
以贫乏,诏定制禁之。又谓宰臣曰:“猛安谋克人户,兄弟亲属若各随所分土,
与汉人错居,每四五十户结为保聚,农作时令相助济,此亦劝相之道也。”二十
一年六月,徙银山侧民于临潢。又命避役之户举家逃于他所者,元贯及所寓司县
官同罪,为定制。二十三年,定制,女直奴婢如有得力,本主许令婚娉者,须取
问房亲及村老给据,方许娉於良人。是年八月,奏猛安谋克户口、垦地、牛具之
数。猛安二百二,谋克千八百七十八,户六十一万五千六百二十四,口六百一十
五万八千六百三十六,(内正口四百八十一万二千六百六十九,奴婢口一百三十
四万五千九百六十七。)垦田一百六十九万三百八十顷有奇,牛具三十八万四千
七百七十一。在都宗室将军司,户一百七十,口二万八千七百九十,(内正口九
百八十二,奴婢口二万七千八百八。)垦田三千六百八十三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