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之岭东,惟西京民安堵如故,且
命昂镇守上京路。既而,上闻昂已过上京,而降人复苦其侵扰多叛亡者,遂命孛
堇出里底往戒谕之,比至,而诸部已叛去。又以猛安详稳留住所领归附之民还东
京,命有司常抚慰,且贷一岁之粮,其亲属被虏者皆令聚居。及七年取燕京路,
二月,尽徙六州氏族富强工技之民于内地。太宗天会元年,以旧徙润、隰等四州
之民于沈州之境,以新迁之户艰苦不能自存,诏曰:“比闻民乏食至鬻子者,听
以丁力等者赎之。”又诏孛堇阿实赉曰:“先皇帝以同姓之人昔有自鬻及典质其
身者,命官为赎。今闻尚有未复者,其悉阅赎之。”又命以官粟赎上京路新迁置
宁江州户口贫而卖身者,六百余人。二年,民有自鬻为奴者,诏以丁力等者易之。
三年,禁内外官及宗室毋得私役百姓,权势家不得买贫民为奴,其胁买者一人偿
十五人,诈买者一人偿二人,罪皆杖百。七年,诏兵兴以来,良人被略为驱者,
听其父母妻子赎之。熙宗皇统四年诏陕西、蒲、解、汝、蔡等州岁饥,百姓流落
典雇为驱者,官以绢赎为良,丁男三匹,妇人幼小二匹。
世宗大定二年,诏免二税户为民。初,辽人佞佛尤甚,多以良民赐诸寺,分
其税一半输官,一半输寺,故谓之二税户。辽亡,僧多匿其实,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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