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议配享之礼。左丞石琚奏曰:“按《礼记》:‘万
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祖配上帝也。’盖配之者,侑神作主也。自外至者
无主不止,故推祖考配天,尊之也。两汉、魏、晋以来,皆配以一祖。至唐高宗,
始以高祖、太宗崇配。垂拱初,又加以高宗,遂有三祖同配之礼。至宋,亦尝以
三帝配,后礼院上议,以为对越天地,神无二主,由是止以太祖配。臣谓冬至亲
郊宜从古礼。”上曰:“唐、宋以私亲,不合古,不足为法。今止当以太祖配。”
又谓宰臣曰:“本国拜天之礼甚重。今汝等言依古制筑坛,亦宜。我国家绌辽、
宋主、据天下之正,郊祀之礼岂可不行?”乃以八月诏曰:“国莫大于祀,祀莫
大于天,振古所行,旧章咸在。仰惟太祖之基命,诏我本朝之燕谋,奄有万邦,
于今五纪。因时制作,虽增饰于国容,推本奉承,犹未遑于郊见。况天休滋至而
年谷屡丰,敢不敷绎旷文、明昭大报。取阳升之至日,将亲享于圆坛,嘉与臣工,
共图熙事。以今年十一月十七日有事于南郊,咨尔有司,各扬乃职,相予肆祀,
罔或不钦。”乃于前一日,遍见祖宗,告以郊祀之事。其日,备法驾卤簿,躬诣
郊坛行礼。
仪注
斋戒:用唐制。大祀,散斋四日,臻斋三日。中祀,散斋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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