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常过之大恐怖之物,即如蚁不能切实体今人之屠人利器之大恐怖。
设定繁复,穷言难知,略述之,若以有相论,物理之界,含摄万般诸相,若以情论,有情无情,一切尽为心所,若以智论,唯物唯心,主观客观,无量分别,或有道论,天论,神论等,难有止尽……
综.上所述,此等鄙陋之言,只因叹人心为妄心所迷,不识数理道,此浅陋之言若比之无边数理之汪洋大海,毛端水亦难及尔,仅为引看官之兴致,增理性之心智,不复为二逼诱人之吹。
——————————————————————
部分设定说明:
1.绝对永恒者。
绝对永恒者是凌驾于最终永恒者之上,凡武第七阶的存在,而相对最终永恒者来说,绝对永恒者是无论如何都…………的存在。
哪怕是定义计算器或计数器:
φ(0)=半步永恒者,φ(1)=基础永恒者,φ(2)=中级永恒者,φ(3)=高级永恒者,φ(4)=超级永恒者,φ(5)=最终永恒者,……
或:
φ(0)=基础永恒者,φ(1)=最终永恒者,……
甚至是:
φ(0)=不定义计算器或计数器,φ(1)=定义计算器或计数器,……
φ(0)=定义计算器或计数器,φ(1)=定义计算器或计数器的计算器或计数器,……
φ(0)=定义计算器或计数器,φ(1)=定义计算器或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