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可以推知,“简”是这部法典的特征。
正是由于《至元新格》的简略,不能很好地适合统治所需,经成宗、仁宗两朝的努力到英宗时终于修成了新的法典,这就是至治三年(1323)颁布的《大元通制》。
《大元通制》是元代最完整、最系统的一部法典。它主要包括三个部分:诏制、条格、断例。诏制相当于敕或敕条,即皇帝的命令;条格相当于令,即法令;断例相当于律,即律刑。《大元通制》既承袭了中国传统法典的精神,也体现了蒙古民族的风俗习惯,是适合元代社会的实际情况的。
顺帝至正六年(1346),元廷又颁行了《至正条格》,条文较《大元通制》多一些,但只是修订和补充而已,没有超出《大元通制》的框架。
《大元通制》是元代最具代表性的法典。
元朝实行了什么宗教政策?
元代的统治者大都采取了十分宽容的宗教政策。这主要是因为蒙古族本来信奉的是萨满教,而萨满教是一种原始巫教,尚未形成严格的教义和教规,因而对其他宗教没有很强的排斥性。
蒙古统治者在长期的对外征服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宗教,对这些宗教,他们都采取了宽容的态度,只要这些宗教不反对蒙古的统治,就让它们自由发展。成吉思汗对宗教的态度就是如此,他甚至对很多宗教领袖十分礼遇,要求他们为自己祈祷。
成吉思汗以后的蒙古大汗和元朝皇帝们大都继承了这一传统:信奉萨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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