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兼容),也少不了顽强的表达(通向他者的知识兼容)。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识从来就是公共的,不是什么私藏秘器。即便是唇枪舌剑昏天黑地的论战,如果不是预设了双方还有沟通的可能,如果不是预设了某种超越私我的公共性标准,谁还愿意对牛弹琴地白费气力?也许正是有感于这一点,德国学者哈贝马斯才不避重建乌托邦之嫌,不惧重蹈独断论覆辙之险,提出了“交往理性”。他是提倡对话的热心人,希望人们共约一套交往规则,其中相当重要的一点是“真诚宣称(siycim)”,即任何话语都力求真诚表达内心。
他怀抱一种建设者的愿望,几乎回到了最古老最简单的良知说。这种关于良知的元叙述,这种非技术主义的道德预设,肯定会受到一些虚无论者精确而深刻的学理攻伐,想必也得不到多少逻辑实证的支持。但如果我们没有这样一项共约,我们这一群因为私利而日渐绝缘——互相看不见也听不懂的人还能做些什么?我们还能不能在吵吵嚷嚷的昏天大战里重返真理之途?在哈贝马斯这个并无多少高超之处的建议面前,在他即将遇到的各种似乎高超得多的解构和颠覆面前,我不能不想起一个故事:一个智者有一天居然发现兔子永远追不上乌龟,即便前者速度是后者的五倍,兔子赶到乌龟原在位置的时候,乌龟肯定前行了距离s;兔子跑完s的时候,乌龟肯定又前行了s5;兔子再跑完s5的时候,乌龟肯定又前行了s25……以此类推,无论有多少次兔子赶至乌龟的此前位置,乌龟总是会再前行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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