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即便弄得披头散发衣冠不整也可在所不惜;如果街坊邻居在门外斗殴,你同样披头散发衣冠不整地去干预,那就是个糊涂人了。关上门户,其实也就够了(见《离娄下》)。后人若要理解何谓“差序格局”,不妨注意一下这个小故事。
中国人深谙人情或说人之常情,因此一般不习惯走极端。除非特殊的情况,儒家说“成己成物”,佛家说“自渡渡他”,常常是公中有私,群中有己,有随机进退的弹性,讲一份圆融和若干分寸,既少见“爱你的敌人”(基督教名言)那种高强度博爱,也没有“他人即地狱”(存在主义名言)那种绝对化孤怨,避免了西方式的心理宽幅震荡。这一种“中和之道”相对缺少激情,不怎么亮眼和传奇,却有一种多功能:往正面说是较为经久耐用,总是给人际交往留几分暖色;往负面说却是便于各取所需,很容易成为苟且营私的伪装。这样的多义性被更多引入当代国人的道德观也不难理解——大家眼下似乎都落在一个犹疑不定的暧昧里,说不清自己到底想要什么。
不过,有一点不同的是,中国先贤在圆滑(通)之外也有不圆滑(通),在放行大众的庸常之外,对社会精英人士另有一套明确的精神纪律,几乎断然剥夺了他们的部分权益。《论语》称“小人喻于利,君子喻于义”;又说君子“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贫”。《孟子》强调“为仁不富”,提倡“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品格,指出君子须承担重大责任义务,如果只是谋食,那当然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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