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批精英恢复名誉(如陈毅等),或者恢复权力(如邓小平、万里、胡耀邦等),也并不是发生在“文革”终结之后。这些有别于苏联和印尼的现象,这种有生力量的大批保全甚至奇妙地复出,是受益于革命时期“不虐待俘虏”的政策传统延续?抑或也得助于中国社会深层“中庸”、“和合”的柔性文化传统遗存?……这些问题对于史家而言,也许不能说多余。
“要文斗不要武斗”,“团结干部和群众两个百分之九十五”,“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等等,是针对这些人的官方律令。有意思的是,在多年来的主流性“文革”叙事中,这些律令在有些地方、有些时候的名存实亡被大量泼墨,在有些地方、有些时候的大体有效却很少落笔入文。正如同样是二十世纪的史实,苏联的红色恐怖几乎家喻户晓,而印尼的白色恐怖却已销声匿迹——这很难说是舆论的正常。其实,基本的事实之一是:如果中国也成了苏联或印尼,如果邓小平等大批高层人士像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托洛茨基、布哈林、皮达可夫一样死于杀戮,或者被某个外国大使圈入捕杀名单,他们后来就不可能成批量地出山,结束“文革”的时间就必定大大后延。
从事后的回忆来看,上层精英们谈得最多的“文革”经历是“下放”——这包括党政官员和知识分子贬入下层任职,或者直接到农村、工厂、“五七干校”参加学习和劳动。近两千万知识青年的上山下乡也是与此相关的放大性安排。
“下放”无疑具有惩罚功能。当事人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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