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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夏杨玉环 二一制期 二二释解(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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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 制期
    “吾记高宗天皇大帝、武周则天皇后两朝,又多有言三年之丧守制期乃二十五月者,亦是以言当载天皇大帝迎则天皇后自尼寺复归宫中之期合否礼制意麽?”
    “玉娘(即杨玉环)真慧人也。议丧守制之期,则天皇后武周一朝,屡为之。即高宗天皇大帝之朝,亦屡。武周时有张柬之,字孟将,襄州襄阳人也。少补太学生,涉猎经史,尤好三礼,国子祭酒令狐德棻甚重之。进士擢第,累补青城丞。永昌元年,以贤良征试,同时策者千余人,柬之独为当时第一,擢拜监察御史。圣历初,(圣历元年,公元698年,武周年号),累迁凤阁舍人。时弘文馆直学士王元感著论云:“三年之丧,合三十六月。”(张)柬之(乃)著论驳之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不刊之典也。乃详引《春秋》、《仪礼》诸者,细论三年之丧,礼合二十五月之论。时人皆以(张)柬之所驳,合于礼典(《旧唐书 卷九十一 列传四十一 张柬之》)。其所案故典曰——
    (张柬之)谨案《春秋》:“鲁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乙巳,公薨。”“文公二年冬,公子遂如齐纳币。”《左传》曰“礼也。”杜预注云:“僖公丧终此年十一月,纳币在十二月。士婚礼,纳采纳徵,皆有玄纁束帛,诸侯则谓之纳币。盖公为太子,已行婚礼。”故《传》称礼也。《公羊传》曰:“纳币不书,此何以书?讥丧娶。在三年之外何以讥?三年之内不图婚。”何休注云:“僖公以十二月薨,至此冬未满二十五月,纳采、问名、纳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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