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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章 千万不要报告毛主席(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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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本部职员有聘用、奖罚和辞退的权利。

    (二)承包人的义务

    1、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2、必须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监督,维护本企业的信誉和利益;

    3、必须忠实地执行总经理会议决议;

    4、必须顾全大局,维护安定团结,尊重和维护每一个职员的合法权益。

    十一、奖罚办法

    (一)完成效益目标,按国家政策标准给予奖励。

    (二)超额完成效益目标的,按超额部分的利润数额和比例给予奖励,超额完成利润1万元及其以下部分按80%给予奖励;超额完成利润1万元以上至2万元及其以下的部分按90%给予奖励,超额完成利润达2万元以上部分按全额给予奖励。

    (三)承包人或各部职员违反本企业经营管理的按制度给予承包人或当事部门处罚。

    (四)未完成效益目标的,按差额的数量和比例罚款。差额数在1万元及其以内的部分按40%罚款;差额数在1万元以上至2万元及其以内的部分按50%罚款;差额数在2万元以上至3万元及其以内的部分按60%罚款;差额数达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全额罚款。

    十二、其他事宜

    (一)各部职员必须按人平缴纳2000元的风险抵押金。交款人如未受到本企业欠交税利的罚款,上交的风险金实行保本保息并参与分红;交款人受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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