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结合之根:社会化规律沟通市场经济与社(5/9)
接生产范围的劳动交换的一种形式,是“在生产本身中发生的各种活动和各种能力的交换”之一种高级形式,只是物化为成品,从社会范围说也“从本质上组成生产”。(2)生产消费范围内的交换,“实业家之间的交换”(即生产企业之间的交换),是“用来制造供直接消费的成品的手段”,并载送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在这个限度内,交换本身是包含在生产之中的行为”。“流通过程是总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阶段”,即使是消费品的交换也属于广义的社会生产过程,“交换的深度、广度和方式都是由生产的发展和结构决定的”,而且是再生产的一个前提条件。这种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中介生产和消费的实现过程,构成其总过程的一个环节,它不因生产关系变更而消失,其自身乃是一个自然的经济过程。(3)广义的交换—流通过程必须包括物流、人流、信息流、技术流、资金流等,其载体是交通和通信,马克思将运输称为“商品在空间上的流通”, “它表现为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内的继续,并且为了流通而继续”。事实上,没有交通运输也就没有跨越空间的交换—流通过程。列宁早已把交通运输等划入流通领域。而广义流通的载体和手段正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化生产总体的要素。商品经济赖以运行的载体交通、信息、服务等组成网络经济,属于生产力范畴。所以,应当重新理解马克思所说的“交换当然也就作为生产的要素包含在生产之内”的观点,重新认识商品——市场经济同社会化生产的联系及其生产力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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