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中华民国的开国元勋。
宋教仁的政治理想是建立民主共和国,就是以宪法规定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并且作为制订其它法律的依据。他主张设立民选的议会作为立法机关,与政府行政机关、法院司法机关三权分立,互相制衡,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国家主要领导人实行选任制、限任制和限权制,不搞指定制、终身制、世袭制和个人集权制;实行政党政治,由政党执掌国家政权,政党的上台与下台取决于公民的选票。
宋教仁认为,为了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中国必须实行中央集权。为了防止中央集权可能导致的独裁,只适合实行英法式的责任内阁制,而不应实行美国式的总统制。他说:“内阁不善,则可更迭之。总统不善,则无术更迭之。如欲更之,必动摇国本。”
在筹组南京临时政府时,孙中山主张实行总统制,不设总理。宋教仁主张实行责任内阁制,应设总理。一些拥护孙中山的同盟会干部认为宋教仁主张内阁制,是因为他有当总理的野心。宋教仁并不在意,继续为民国官制建设殚思竭虑。原来的《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了只设大总统,不设副总统,中央政府只设五部。宋教仁提议增设副总统,行政各部则不加限制。在宋教仁的倡导下,各省代表会议选举黎元洪为副总统,决议政府设9部。孙中山提议宋教仁出任内务总长,因国多数代表反对,他只能屈就法制局局长。
政治上的挫折并没有使宋教仁气馁。在很短的时间内,他就拟订出《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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