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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县城居不易(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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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县城待了几年,对于县城生活的规矩,朱慧娘倒是知道的比较清楚。

    方翠兰感慨道:“城里生活是不错,可就是处处得花钱,烧火做饭,屙屎撒尿都得交钱应对!”

    朱秀捧着一碗凉白开小口喝着,这些古时的生活细节,他前世研究史料时就有所了解。

    《唐律疏议》中规定:“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禁,与同罪。”

    城市居民胆敢有将垃圾粪便倒在院墙之外的,杖责六十,只是倾倒污水者可以不论罪。如果有司管理不到位,将与犯者同罪。

    相较于严苛的前代刑法,唐律已经算是比较温和了。

    《韩非子·内储说上》载,“殷之法,弃灰于道者断其手”。

    《汉书·五行志》里规定,“秦连相坐之法,弃灰于道者黥”。

    “灰”便是垃圾污秽物,胆敢将其丢弃在道旁的,可是要砍手刺面的!

    古人对于城市环境的管理相当重视和严厉,只是受限于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的落后,还有许多不足的地方。

    比如倾倒污水不受罚这一条就不怎么科学,这年头可没有硬化路面,天长日久污水渗透容易污染地下水层,年头久了,地下水盐渍化现象严重,在没有河流给水的地方,会造成居民的水资源短缺问题。

    不过这年头也没法铺设下水管道,再加上认知不足,这基本就属于无法根治的问题。

    好在这会的水污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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