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华族
华族是日本于明治维新至二战结束之间存在的贵族阶层。“华族”之出现是始于1869年6月17日,而正式确立“华族制度”的《华族令》则是于1884年7月7日制定。“华族”于1947年5月3日,随着战后日本国宪法生效而正式被废除。
1869年,日本各地方诸侯版籍奉还之后,废除原来的“公家”(公卿)、“大名”(诸侯)等称呼,将其统称为华族。1871年日本取消旧身份制度,将国民分为皇族、华族、士族、平民四等。华族成为仅次于皇族的贵族阶层,享有许多政治、经济特权。
1884年颁布《华族令》,将华族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五个等级。其中,旧公卿家族根据家世,授予子爵以上爵位。旧大名家族,根据石高(俸禄额)和在戊辰战争中的表现授予男爵以上爵位。
在经济方面,根据当时的法律,华族的世袭财产受到特别保护,以其为“标的”的转让和抵押行为无效。这样就防止了华族财产的流失,保证了其基本的经济地位。此外华族还集资设立了国立第十五银行(又称华族银行),以保证其财产的保值增值。为了保护历来就贫穷的旧堂上华族,日本政府还专门设立了“旧堂上华族保护资金”,以接济贫穷华族。
在政治方面,贵族院议员绝大多数由华族构成,其中30岁以上的公爵和侯爵为当然议员,伯爵、子爵和男爵议员则在拥有本爵位的30岁以上人员当中互选产生。其中伯爵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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