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恢复“正常邦交”状态。
谈判过程并不漫长,因为决定权完全掌握在另一方手里,能谈出什么条件完全看他们心情。最终,在六月一日,双方正式签订了举世闻名的《临安条约》。
《临安条约》重申了东海公民及国民在南宋控制区内享有的国民待遇,确保了东海人仍能在宋国如常活动和经商。在此基础上,本条约第一次将东海国与宋国双方视作对等的两个实体进行定义,使得东海国的法理地位有了一次跃升——当然,现在这也只是个小小的面子问题了。
除此之外,条约的主要内容是堪称天文数字的巨额赔款,总额高达两千万东海银元!
当年给辽金的岁币相比这个数字可真是九牛一毛了,不过相对于南宋每年五千万的财政收入,仍然是一个能够承担的数字。只是,朝廷的支出同样巨大,一次想腾挪出来也不算容易。但东海人贴心地为陈宜中设计了一套“国债”方案,让他可以把负担摊派出去,减少了财政压力。顺理成章的,这笔巨额国债以市舶司关税进行了担保,同时贪婪的东海金融体系也趁这个机会更加渗入到了江南地区。
在前两项主要内容得到满足之后,东海人并未进一步提出领土要求,这让宋人多少有些欣慰。但实际上东海人已经把整个华夏视作了囊中之物,也不在乎一时的领土割占了。
不过,虽然没有关系到主权的领土要求,却有关系到财产权的土地要求。东海商社新设了一家“江南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从朝廷所有的公田中索要了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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