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六条:离岛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
第二十一条:离岛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
第三十二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离岛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离岛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三十三条:离岛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
等等等等。
最初的《融合法》一共三十三条条例,不算多,却意义深远。
据说当初参与这项法律条文撰写的只有一个人,那个人便是安倍伊,安倍一族血脉能力传承的最后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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