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时刚刚踏上国际轨道的离岛的国家来说,几乎是致命的打击,离岛承受不起。
所以在历史上,公元1900年,离岛神道第一次对异族妥协,颁布了《融合法》。
法典中首次承认了半妖在离岛存在的地位,并第一次正视半妖对离岛的贡献,法典中第一章第一条说道:
凡出生于离岛,或在移居于离岛居住超过十年的,同时拥有人类与妖怪血脉的混血者,皆可拥有离岛国籍及公民身份。
然后之后分条说道:
第二条:离岛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三条:离岛人类公民年满十八周岁,或者是混血公民根据《各种族成年法》中的规定及至各自成年的年龄。
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四条:离岛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
第五条:离岛公民有宗教信仰风俗不同的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公民不同风俗下的个人习惯。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风俗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或风俗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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