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民有私荣,则贱列卑官;富则轻赏。”
“百姓活得卑微屈辱,没有尊严,便只能对朝廷的官爵发生兴趣;百姓活得怯懦虚弱,没有生机,便会崇拜官员;百姓活得贫苦饥寒,便会争抢朝廷的赏赐。这是因为人失去了自尊,便只能在权力面前摇尾乞怜,既对掌握权力的人且妒且慕,又会为自己未能跻身这一体系且怜且怨。反之,如果百姓在权力体制之外,还能有别的地方获得自尊与荣誉,那么便会轻看朝廷的官员;如果百姓享有私人的财富,也会不再对朝廷的赏赐感兴趣,从而让朝廷的经济杠杆失去预想的效力。这其实恰恰与孟子所讲的人爵与天爵之说所本相同,所用相逆。”
“那么,在具体的统驭政策上,就只剩下了一件事——”
““治民羞辱以刑。”总之,朝廷想方设法使用严刑峻法来羞辱百姓,让百姓失去尊严感和免于恐惧的自由,从而真正地,绝对地匍匐在权力面前。”
“在法家的理论体系之中,只有最高统治者一人,超然凌驾于法之上,他的手里攥着一条叫做法的绳子,把全天下除了他之外的所有人都绑到了一起,无论是黎民黔首,还是位至三公的丞相,都只能在法之下老老实实地跪着,法所扮演的,只是教会最高统治者,施加统治的权术,让百姓更加害怕,让百姓更加听话。”
““此皆乱化之民也”,把这些乱民都发配到了边地,此后那个国家再无人胆敢对于变法发表个人的意见。这是因为,法家把所有人都看成是工具,百姓在平时是生产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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