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意思是必须“任贤举能”,而不是“任人唯亲”,这样才能达到公正、公平,才不会引起争议和争夺危害君王的统治地位。慎到的《慎子·威德》中所言:“凡立公,所以弃私也。”有人《韩非子·饰邪》里也指出:“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意在为了维护“人主之公利”,必须去私利、私欲。”
“法家既有反对世袭制的那个人,那些权贵是不会甘心受法律约束的,所以法家代表人物,最后都为变法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也有支持世袭制,反对文人学而优则仕的慎到,在丁朝礼教日趋严密的情况下,自然不允许这种言论继续延存,有学者指出,并无多大影响。而事实上,自乙丙朝以後,由于儒学趋于显贵,历戊,己,庚,癸各代,每经一次兵火变乱……”
“法、术、势三者紧密结合乃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有人所倡导,有人明确地指出:“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法律高于权力,法律至上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内容。法律对权力的控制,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特征。农事之苦,战事之难是推行农战的极大障碍,然后利用赏罚的手段,民才有可能从令如流,克己之难,以赴耕战,只有百姓努力耕战,国家才会强盛。在法家看来,富国与富民,强国与强民是对立的,二者不可兼得,”法家的“强国强民”理论上,体现了国家与百姓的权利义务界限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法家主张无限的扩大国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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