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志良想不屈服,那就得让他进警察局去尝尝是什么滋味!
当然,也不仅仅是让志良进去,顺带着,也得把周玲珑也带进去。
不然的话,监守自盗案总额是一百六十万,志良全背起来的话,起码是十五年的监禁!
问题是志良把周玲珑的刑期也背起来了,可周玲珑给了志良什么好处呢?
这个我得搞清楚。
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周玲珑并没有给志良什么好处,她只是威逼志良辞职,远离房建公司后,周玲珑不再提监守自盗案,志良就不必为他的六十万失窃货物进行赔偿。
这样的交换对志良来说,好过被抓进警察局去吧!
但志良没有想到,他还留有尾巴在我手上!
一旦我告发他,或者就是旧案重提,也可以让志良吃不了得兜着走!
不过,我不想把志良赶尽杀绝,我需要他把周玲珑供出来,把周玲珑也拖进警察局里去!
这样,我才算是完成易总监交给我的任务,也报了周玲珑陷害我的一箭之仇。
所以,我要让志良心甘情愿地去投案自首。
而供出周玲珑,还可算作是志良戴罪立功。
我看穿看透了周玲珑!
周玲珑要志良辞职,却不可能给予志良一笔补偿!
因为那样一来的话,周玲珑就等于是不打自招了。周玲珑还没有蠢到这个地步,让志良抓住她的把柄,万一志良被拉进警察局去了,不愿意把一百六十万的损失全扛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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