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律师竟然说,有关于我的事?不对吧?你律师与我有什么关系呢?”志良不知他是想不到,还是装糊涂,有些不相信,我和我的律师会谈到他。
我漫不经心的样子,“这不是关于上次你打款给我的事么?当时不是作为我主谋了监守自盗案后,作为我的分成款吗?后来,我把这个作为受贿款上缴到万胜总公司上的!也就是说,性质完全变了。如果是按照监守自盗案的分成,我应该继续在警察局里面才合理。可我已经放出来了,自然就不能把我算作是监守自盗案的主谋了。但我的户头又确确实实有你打进去十万元的纪录啊!这样一来,就可以认定是你在贿赂我,或者算你收买我也行!总之,我到警察局去重提这件事,你也是得进去的!所以,我的律师建议我去检察院申诉!你说我去不去呢?”
志良听得立马就傻眼了。
我被放出来的时候,就想到过这个问题。但我有一个很好的习惯,那就是每次得到手的利剑,一般都会收藏起来,而不是直接亮出来。也许,这些利剑我还不知道怎么使用,但时机恰当的时候,我才会拿出来使用。
而一旦拿出来后,往往会起到致命的作用!
此前,我就有过这样使用的事例。诸如对付陆贵兰和诸企的录音和性病病历。以及对付周玲珑的秦鹰,都是我使用利剑的最好证明。
现在,轮到拿贿赂证据要挟志良了。
我相信,志良无法逃脱我的要挟。毕竟,他留下了尾巴,在这个紧要关头,我拿出来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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