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年龄一般较法定年龄(男20岁,女18岁)推迟3岁,1984年男女初婚平均年龄在23岁左右,1993年元旦地方政府为实行晚婚晚育,规定男22周岁女23周岁以上方可结婚。
古时妇女受“三从四德”“忠贞守节”等封建礼教的束缚,婚姻依从“婚妁之言”听从“父母之命”离婚率甚低。
关于近亲结婚,以前人们认识不到近亲结婚的危害,常有姑表、姨表关系结婚者,谓之“亲上家亲”。后人民政府颁布了《婚姻法》明文规定禁止近亲结婚,人们对近亲结婚的危害认识提高了。
几百年来,本村居民分布多是近族临近居住。如三仁斋胡同、木匠铺子胡同----即是近族邻近居住地。
以前,家庭规模大,几代人不分家,十几口人一个家庭相当的普遍。80年代,家庭规模日趋变小,青年人独立意识增强,要求与父母分家,独立门户的增多。
后来实行了门户挂牌编号制度,开展了评选“五好家庭”“文明户”“好媳妇”“好婆婆”等活动。
1958年,县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1963年4月,县设专职服务机构——计划生育办公室,村由妇女主任分管此项工作。1984年5月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计划生育委员会。1985年络。本村计划服务室由李桂兰、王文兰负责,主要进行宣传教育,承担节育人员的动员,发放避孕药具及负责妇女的各项节生优育工作。
1957年全县开始提倡计划生育,196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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