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芝激动地大喊,“有人陷害我,我没有投毒。”
审判长严肃地警告道;“被告注意你的情绪。”
孙敏芝的律师安抚地示意,“被告孙敏芝,冷静,你回答我几个问题。”
孙敏芝渐渐安静下来,律师问:“你回宿舍取东西,碰过宿舍里别的东西了吗?”
孙敏芝摇摇头,“没有,我到自己的床铺,拿东西就走了。”
“你恨死者吗?”
法庭内外鸦雀无声,孙敏芝低头,所有人的目光都盯着她,等待听她的回答。
半天,她抬起头,恢复平静,说;“她诬陷我偷同学钢笔,我恨过她,可我从没有害过人,毕竟是一条人命。”
宋凤宁听孙敏芝说这番话,她是相信的。
可是所有人证物证,对孙敏芝极其不利。
最后结案陈词,孙敏芝的辩护律师总结发言,“被告是个单纯的学生,被告的人品街坊邻居可以作证,仅仅凭着水杯的指纹判定被告就是凶手,证据不足。”
又提出几点质疑,“第一,被告投毒的氰化钾是从何处取得?事后警察搜查被告的东西,没有发现有氰化钾,第二,如果是被告下毒,被告早有预谋,有充足的时间把留下的指纹清除掉,不会把指纹留在水杯上。”
律师提出的确实是本案的疑点。
警察局探长罗平回答:“我们查了所有药铺,没有发现任何可疑的线索,被告跟死者早就不合,预谋杀人也可能很久了,药铺只能查近期的,至于被告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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