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房门开着,我对着门坐着洗衣服,有人经过我能看到。”
罗平又问:“当晚,六点到八点半这段时间,有几个人回宿舍。”
女工说:“我看到一个人回女生宿舍,就是孙敏芝。”
“你确定没有其她人回来过?”
“确定,我从六点开始洗衣服,一直洗到宿舍出事了,我才停下来。”
罗平朝审判长说;“我问完了。”
轮到被告律师问话,孙敏芝的律师问;“你看到被告孙敏芝几点从水房经过?”
“大概六点半左右。”
“你在回忆一下,被告孙敏芝几点离开。”
“七点,不到七点。”
“你怎么记得这么清楚不到七点钟。”
“走廊座钟响了报时,我知道七点了。”
“就是说被告走后,座钟报时七点整?”
“是”
“被告走后多久,你听见七点报时?”
“刚离开。”
两个证人的证词时间上有出入。
前一个证人女生提供的证词,无法提供准确的时间,女佣只对被告离开时的时间大致确定,所以,两人证词时间上的误差,警察断案的合理范围之内。
接下来警方法医出庭,又出示化验结果,说;“可以确定死者乃死于氰化钾中毒,死者喝水的杯子里有残留的氰化钾,杯盖留有凶手指纹,经过比对,指纹乃是被告孙敏芝的指纹。
法医话音刚落,被告席上突然传来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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