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衣服的女孩跳的快步舞实在乏善可陈,但观众在一时兴起之下,要求她们重演了两遍。
一个人在伦敦若没有朋友,也不为办事,要明白怎么消磨大把的时间可不容易。伯莎倒是乐于整天和爱德华坐在客厅,沉醉在幸福中。但克拉多克身上拥有盎格鲁-撒克逊种族那旺盛的精力,总琢磨着做些什么。这样的精力足以让一个英国人成为运动员、传教士或下议院议员。往往第一口早饭还没下肚,他就问:“今天我们做什么?”伯莎左思右想,又查遍了旅游手册,想找一处风景名胜去游览。因为把伦敦当成一个外国城市系统地探索是他们唯一的消遣方式了。他们去伦敦塔,惊讶于皇冠、权杖和不同的勋章;他们去威斯敏斯特教堂,加入美国乡下人的队伍,被一个穿着黑衣的教堂管理人呼来喝去;他们去参观国王的坟墓,观看了所有旅游者应该去看的景点。伯莎对伦敦的古迹产生了巨大的热情,她相当享受观察库克的一个游客,他懵懂无知,每次都专心致志地聆听管理员那些不靠谱的讲解,张着个大嘴,似乎要把所有的信息吞下去。伯莎感觉自己更为愚钝,所以有意识地和周围的人簇拥在一起。爱德华并不是对所有东西都感兴趣,油画就使他厌烦(这也是他唯一真正厌烦的东西),所以参观国家美术馆极为扫兴。大英博物馆也不如他意,原因在于:博物馆完全不顾及庄重人们的情感,陈列了各种裸体塑像,爱德华很难移开伯莎的视线。有一次,伯莎的脚步停在一群手持盾剑衣着极少的塑像面前,赞叹它们的美丽。爱德华不安地四处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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