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至今的这样的财务状况:不管税后收入多少,在保障了自己的基本生活开销、和是与自己的生活开销(除房租外)相当的汇给父母的生活费之后,富余的部分,10捐出去,20存着以防万一,20用于学习自己感兴趣的,如果最后还有剩余,那就全都捐出去。反正,她的账户里,就只会存着那20,只为以防万一。
但这个“以防万一”,却不包括给父亲的房子垫交修葺费。谁让那房子,自始至终都与她无关。
虽然白璟生在那里,长在那里,但那房子就算没有卖掉,也只会——先是父亲的,然后等白璟的弟弟白昌皓将来结婚了,那就会变成是白昌皓的了。哪怕白钰结婚后也住在那儿,但那房子最后也不会是“女儿”的,只会是“儿子”的。
既然如此,那这房子的修葺关她什么事?白璟自从离开家乡后,鲜少回去,就算回去了,也是从来只待两三天就走的。就算不住在那房子里,两三天住在酒店里的费用,她也是负担得起的。白璟完全不觉得自己有义务要为这次的统一修葺出一份力。
母亲既然不肯离婚,既然仍然想要继续这样被牵累下去,那她需要钱,就自己去想办法,白璟决不会帮忙。
更何况,这样的帮忙,根本就不是“借”钱,而是“给”钱,是一定要不回来的。但那个房子呢,不管多有价值,最终也与她毫无关系。从头到尾,无论是情感上,还是物质利益上,白璟都全无半点好处,反而会牺牲惨重。——那她为什么还要帮?
再说了,就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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