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樾等人将代表沈氏集团担任上述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并负责余下四成股份的分配。”
“其二是由各股东出资超过五成占据大股份,而沈氏集团出资占据小股份以表示支持。这种方式成立的公司将不属于沈氏集团,而属于各股东所有,对外也不能打沈氏集团的旗号,象刚才我提到的各服装厂便是这种方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可以充分发挥各位股东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大家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发展。”
“当然,大家还可以自己单独出资或者与合伙人出资成立与沈氏集团无关的公司。”
金樾听到这里,提出一个问题,“二公子,我有一个问题,我到了太东洲之后,是否也可以单独成立一家公司,进行远洋贸易。”
金樾提的方案虽然并不地道,但却提到了刘四、李老黑及在座诸股东的心坎之上。
“当然可以,沈氏集团欢迎太东洲、台湾、吕宋,以及未来其它许多岛屿、大陆上的原住民成立公司,管理几个有资产的董事长、总经理总比管理一大堆原住民容易。就连原住民都可以成立公司,我们的股东及先遣队员自然也可以。只是金总、刘总、李总,你们三位要明确两点,第一,你们所征服的地方拥有大量的资源,但却需要有大周广阔的市场,这些资源才有意义。而你们自己成立的公司与沈氏集团如果形成了竞争关系,沈氏集团当然会优先考虑自身的利益。第二,你们是沈氏集团派往各征服区域的总督,沈氏集团为你们提供了士兵、武器,是为了保护沈氏集团的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