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者,与他们分享企业的剩余价值,前提是这些知识工作者必须勇于创新、积极创新,在创新中寻找高附加值利润。如果是一般的、不是那么积极的、不愿意付出更多劳动的、只希望用一定的报酬换取一定的保障的员工,他们创造的价值是不足以与剩余价值相匹配的,那就不适用于这样的机制。这样的员工仍然适合资本主导的企业,因为资本在与他们相结合创造价值的过程中仍然更积极。那么华为如何解决积极的知识工作者和普通员工不同的问题呢?方法是多样的,例如将很多生产性工作外包,因为很多承包的工厂并不积极参与创新研究工作,是资本主导的企业;再比如,华为旗下也有内部服务公司(慧通公司),从事非创造性岗位的文秘、行政等服务,不实行与华为相同的企业制度;此外,对于华为内部一些自愿降低要求的员工(如本地化员工,他们不接受工作岗位调配),华为实行普通奖金制度,取消配股权益。总之,华为保持高科技发展路线的同时,也保证企业知识工作者的权益,而公司治理的权力也只能来自内部的业务骨干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