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会组建另一个创新公司,而原有的企业则走向衰落。虽然创新在美国持续着,但美国企业很难走出这个怪圈,在规模增长的同时保持创新力。
当前的公司治理理论基于股东出资的企业模式,自上而下进行管理,所有经营为股东服务,这种模式诞生了很多巨型公司,如可口可乐、沃尔玛等。但是,它们强大吗?如果强大,为什么它们不能在高科技上发力?为什么沃尔玛没有直接发展成淘宝?因为这种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调动沃尔玛的搬运工、售货员是可以的,但调动不了亚马逊、阿里巴巴的工程师。高科技企业几乎都是平台型企业,是工程师发挥才能的摇篮。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与平台型企业的管理要求是存在冲突的。
这种冲突不是现在才产生的。爱德华·弗里曼在其1984年出版的《战略管理:一个以利益相关者为起点的方法》中,提出了一个相对于股东的“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是其与各种利益相关者结成的一系列契约,是各种利益相关者协商、交易的结果,无论是投资者、管理人员、员工、顾客、供应商,还是政府部门、社区等,都对企业进行了专用性投资,并承担由此所带来的风险。企业如果过于注重股东的短期利益,必然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样企业就不能很好地生存下去。因此,为了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除了对股东负责以外,企业也应当兼顾社会责任,对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在企业治理过程中要兼顾内部和外部有关权益主体的利益。
在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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