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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当我是棒槌?(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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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跟李公子已无关。”
    “那意思是,司马县令便要秉公断案,判决遗书生效,也就是对这份遗书的真实性负责,以及站在我这个二娘立场上,将我赶出家门?”李天语气突然变得咄咄逼人起来。
    司马言作为官吏,被李天的气势一压,语气反而软下来,支吾道:“这是李公的意思……”
    “好,那我就权且先当这份遗书是真的。”李天打量着李苏氏道,“按照《唐律》,在有嫡长子的情况下,废长立幼当作何决断?”
    “啊?”司马言明显被问住了。
    当官的并不一定要了解律法,下面会有属官负责这些。
    现在李天突然提到《唐律》,他明显支应不住,好奇看着旁边的陆县尉,目光中有问询之意。
    陆县尉一时也没回答。
    “既然司马县令不说,那我就说了。在《唐律·户婚律》中,明确提出,‘立嫡者,本拟承袭。嫡妻之长子为嫡子,不依此立,是名违法,合徒一年。即嫡妻年五十以上无子者,谓妇人年五十以上,不复乳育,故许立庶子为嫡。皆先立长,不立长者,亦徒一年’。”
    李天目光带着几分凶恶打量司马言,厉声道:“家父有嫡长子在,可是能通过一份遗书就断绝关系的?即便家父人死不能按律以断罪,但仍有我的二娘在旁帮凶,不知该如何断她的罪?”
    大唐有律法。
    在户婚律中明确规定,必须要立嫡长子为继承人,不按此条所立的,即便是遗嘱也无效,且要被流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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